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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53则问题及答复(下)

来源:网络 | 编辑:网络推广部 | 发布时间: 2023-03-23 | 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弃渣场实际布设数量超出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已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对新增弃渣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新增弃渣场,应当在其使用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体育馆项目是否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体育馆项目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公路项目以桥梁方式跨越河流的,水域面积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项目涉及水域面积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征占用水域面积计征。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系整治、雨污水管网建设、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其中的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工程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水环境治理项目中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系整治、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哪个标准征收?

答: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应当以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某风电项目立项后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分期进行实施,是否可以分期缴纳补偿费?

答:根据有关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分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不可行的。


旅游风景区建设,是按整个景区占地,还是按旅游设施占地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旅游风景区开展旅游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按照建设旅游设施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计征。


建设遗址公园,大部分是绿化,还配套停车场、广场、建筑物,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遗址公园中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园林绿化设施,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项目代征用地(包括代征代建和代征不代建)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缴纳?

答: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代征用地应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后续代征用地上的绿地和道路建设单位实施相应工程时不需再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结束超过两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需要补交吗?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生产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项目建设内容从山丘区水库到城区水厂供水的管道铺设,包括一些水工程建筑物,是否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山丘区水库到城市水厂的供水管道项目不属于免征范围,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有占用河道等水域面积,应列入计征范围。


一生产建设项目已按水保方案批复的原标准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扰动面积就行了防治;现在该区域进行二次扰动建设新的项目,并编制了水保方案,二次扰动是否需要再缴纳水保补偿费?

答:在已治理的占地范围内建设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的,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生产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道路,如果是在原有乡村道路上临时加宽,原有的乡村道路占地面积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临时施工道路在原有乡村道路上临时加宽,原有乡村道路占地面积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应根据原有乡村道路占地面积是否计入该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来确定。


防潮堤工程、防波堤工程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防潮堤工程和防波堤工程,如征占用土地面积的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海域面积的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矿山企业尾矿库占地按占地面积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后,开采矿石期间还能不能按开采量收费?

答: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水上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水域面积是否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水上光伏发电项目占用的水域面积不属于占用土地面积的情形,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小(1)型、小(2))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具体是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每秒1立方米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小型水源(含抗旱水源)工程、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小型泵站以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等工程。而小型水库工程(小(1)型、小(2)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库容均在10万立方米以上,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项目不占用土地资源,全部征用海域,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会通过吹沙填海的方式形成陆域,并在形成的陆域上进行基础建设,形成的陆域部分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工程填海造地,由于原属海域部分不存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情形,所以对于新形成的陆域部分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计征,可是水土保持法里规定的是按照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部分进行征收,二者是否矛盾?

答:《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鉴于功能计算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充分考虑征收手续的简便、可操作和全国统一规范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时简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方式,明确了收费标准,符合《水土保持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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